林上乾

联系我们

姓名:林上乾
手机:13957705210
邮箱:llsqlawyer@163.com
证号:13303200310141804
律所: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锦江路458号深蓝国际大厦8-9层

首页: 律师文集 > 刑罚种类> 正文

刑罚种类

广东省检察院出台意见打击虚假民事诉讼


来源:温州诈骗罪律师 网址:http://www.qdjkjfls.com/ 时间:2017/2/10 17:41:21

正义网广东12月26日电 近日,广东省检察院出台《关于对民事诉讼欺诈加强法律监督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对民事诉讼欺诈的检察监督。

  据了解,2008年以来,广东检察机关共查办涉嫌虚假民事诉讼案件45件。在办理这45起案件中,检察机关共发出检察建议21件(已审结9件,另12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后,法院尚未判决);目前已审结的案件中,法院对检察机关的意见采纳率达100%.检察机关在查办案件中发现,虚假民事诉讼案件多发于财产纠纷诉讼之中,主要集中在六个领域:一是民间借贷案件;二是涉及共有财产案件;三是涉及优先权案件;四是破产程序案件;五是以改制中的国有、集体企业为被告的财产纠纷案件;六是关联企业之间的财产纠纷案件。为此,《意见》规定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要增强对诉讼欺诈行为的发现意识,对上述六类案件进行重点监督。同时,根据案件办理经验,对于案件出现如提供伪造的证据、诉讼不存在实质性的诉辩对抗、调解异常容易等情况的,《意见》明确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必须审查案件是否涉及虚假诉讼。

  为避免繁杂的诉讼程序耗费司法资源,《意见》还规定了检察人员办理民事诉讼欺诈案件的具体方式,明确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可以采取询问、查询、调取相关证据材料、查阅案卷材料、勘验、鉴定等方式开展调查,并规定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调查案件,应当在3个月内调查终结。(记者朱香山通讯员林俊杰)


本文来源:检察日报

                                        责任编辑:马云(法律168网)

电话联系

  • 13957705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