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上乾

联系我们

姓名:林上乾
手机:13957705210
邮箱:llsqlawyer@163.com
证号:13303200310141804
律所: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锦江路458号深蓝国际大厦8-9层

首页: 律师文集 > 刑罚种类> 正文

刑罚种类

浅析我国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对策


来源:温州诈骗罪律师 网址:http://www.qdjkjfls.com/ 时间:2017/1/11 17:41:20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民间借贷在社会诸多领域日趋活跃,但因相关法规、制度尚未完善,民间借贷也引发了诸多的社会问题和法律问题。在此,本文就我国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试做探讨,以期从法律层面对民间借贷加以规制。

    1、民间借贷现时存在的问题

    (1)法律地位不明确

    民间借贷长期以来一直处于法律地位不明确的灰色地带。至今尚无一部专门的法律法规来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如上所述,仅有《宪法》、《民法》、《合同法》等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和行政法规。其涉及面较窄,层级紊乱,可操作性差,不能适应民间借贷发展需要。而且,罪与非罪的界限尚没能得到很好的区分。

    (2)缺乏合理的监管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液,任何国家对金融业都极其重视,金融监管比其他行业都严密。但是,由于民间借贷的法律地位的不明,国家一直未将其纳入正规监管体系。我国目前监管体制是“单线多头”,只有正式的金融机构才在银监会职责范围内,民间金融机构归谁管辖?这是监管立法的缺失。

    一方面,民间资本游走在体制外,无法被观测和监控。另一方面,民间融资利率是双方自由约定的。这些直接影响了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在监管缺失的情况下,首先,无法准确统计借贷数据。民间借贷分布广泛,数据来源复杂,央行只能通过估算了解大致规模,无法实时监测,使国家宏观调控更加困难。其次,民间融资运行不规范。其可能被利用成为实施非法集资的工具。最后,破坏社会稳定。其中,第一,由于借贷手续的缺失,一旦涉及诉讼,法律的救济会因手续的缺失而爱莫能助。第二,民间融资易是诈骗、洗钱等犯罪高发地域。由于民间融资资金运作不规范、风险控制手段薄弱,成为不法分子进行诈骗、行洗钱的工具。第三,制约保障机制缺失。民间融资属私人交易,无跟踪监控手段。出借者出于高利,往往采取一些非常手段催款,纠纷频发,不利于社会安定。

    (3)易引发资金恶性循环

    民间借贷期限一般较短。借入方对于资金返还一般没有预期。出借方一般也不会考虑对方信用能力。由于双方均只顾眼下,资金链随时会断裂,危机企业发展的稳定。若借入方因运营失败而难以按时偿债,则会陷入“借新债还旧债”的恶性循环。实践中存在着向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在还银行贷款,然后继续向银行贷款再还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的“过桥”贷款。这样,银行信贷资金摇身一变成为了民间借贷资金,金融风险系数大大增加。一旦发生系统性风险,民间金融机构融资产生的风险传递到银行体系。

    (4)民间借贷利率持续上扬

    从我国经济增长趋势来看,目前社会融资需求量远远超出了正规金融机构的可贷资金。许多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等由于不具备从银行贷款的条件,根本无法从正规金融机构得到资金,这就出现了中小企业贷款难现象,而民间借贷得以快速发展的优势之一就是因为其具有门槛低、手续简便,借贷双方基本以信用为主,大多无需抵押或担保等特点,从而成为了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方式,并日趋繁荣。

    有需求就有市场,在根据需求定理来看,民间借贷的利率随着需求的增加而提高利率则是自然而然的事情了。

    (5)民间借贷纠纷不断

    民间融资的发展带来借贷的诉讼纠纷逐年上升。另外,涉及民间借贷的犯罪也日益增多。最近“吴英非法集资案”在社会上余波未平,包头又有富豪金利斌由于高利贷而自焚身亡事件。目前,我国民间融资与违法犯罪看起来并无不可逾越的鸿沟。由于立法的缺失,社会上因此出现了对于“吴英案”是否有罪的争论。

    2、民间借贷在我国的立法现状

    (1)缺乏专门立法

    纵览我国目前法律体系,尚无一部专门用于规制民间借贷的法律。即使有关民间借贷的相关规定也只是散见于《民法》 、《合同法》 、《担保法》 、《刑法》等法律;另外就是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如《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国民法通则>的若干意见》 、《最高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最高院关于确认公民企业间借贷行为问题的批复》等。

    缺乏统一性具体表现如下:首先,缺失专门性法律的制定。目前尚未有关于民间借贷的专门部门法来规制其相关事宜,严重影响了对民间借贷监管的立法支持。其次,立法层级参差不齐。现有关于民间借贷相的规定分布于各个法律位阶,加上有关政府规章的地域性,法律体系紊乱。最后,脱离实际。金融市场千变万化而法律只得就一般事项做出原则性规定,这个矛盾导致现存法律规定很多早已成为明日黄花,造成相关法规的可操作性缺失,导致“徒法不足以自行”的局面。

   

电话联系

  • 13957705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