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上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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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

保安聚众杀人后自首 积极赔偿23万从轻判无期


来源:温州诈骗罪律师 网址:http://www.qdjkjfls.com/ 时间:2017/1/5 17:41:57

  一个维护建筑工地安全的保安,在工地老板与供货商的欠款纠纷中,为了保障施工正常进行,与上门来要债的供货商一方大打出手,结果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被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

  家里上有老、下有小,自己也才35岁,靠当保安挣钱养家糊口。这一劫难,不仅对他,对他的家庭更是莫大的打击。为了给家庭以希望,他展开了自救……

老板欠货款670万元

债主上门拉下工地电闸

  35岁的郑礼荣,涪陵区镇安镇人,初中文化,一直在社会上混,结交了一群酒肉朋友。去年,他成为当地一家建筑公司的职员,负责该公司在九龙坡区杨家坪的一个建筑工地的施工安全,相当于保安。

  2005年10月,公司承建这三幢商品房后,与供货商签订了一个8000吨钢材的供货合同,货款为1320万元。但是,截至去年7月,房子快建成,钢材也用完了,公司才付650万元的货款,还差670万元。

  为此,供货商找上门来。经过多次协商,公司答应在同年8月15日前先付350万元。然而,8月15日那天,供货商打公司老板的电话,居然手机关机,联系不上了。

  这个事情让供货商甚为恼火,于是到施工现场去讨债。

  同年8月26日上午9时30分,供货商一方十几个人跑到施工现场,声称找公司老板要债。在公司老板没有露面的情况下,对方将施工场地的电闸关掉,并派了四个人看守。顿时,施工现场陷入停工状态。

  现场停工,让施工人员担心延误工期,但是对方又有几个人看守着电闸,谁也不敢上去。

保安打了几个电话

  叫兄弟伙带上“家伙”助阵

  “李二(郑礼荣的绰号)么?有人把工地的电闸拉了,停工了,你赶快过来看看吧。”见到情形有些不对,公司的材料管理员给郑礼荣打了电话,毕竟他在负责工地的安全。

  接到电话,郑礼荣心里有些着急。虽然知道公司欠对方货款,但还钱的事情应该由老板来解决,作为一个保安人员,他必须保证工地正常施工。

  不管怎么样,先把电通了,让工地继续施工才是关键!于是,郑礼荣打电话给对方的老板,说他受公司的委托,和他们商量付款一事。

  随后,他马上电话联系几个曾经和他一起混的兄弟,说有人在工地闹事,希望他们喊些人前来助阵,“为防万一,你们顺便带上家伙(刀具)。”郑礼荣事后说,他这样对自己的兄弟伙说,是怕对方带有“家伙”,自己的人会吃亏。

  半个小时后,郑礼荣赶到工地。他首先就去把电闸合上,看守的四个人也没有怎么阻拦。随后供货商负责人来电说一会就过来协商。然而,等到当天中午12时,供货商负责人都没来,郑礼荣便到约定地点和兄弟伙会面,找一个火锅店边吃饭边商量如何对付供货商。 

几十人见面就动手

一个遭砍伤一个被砍死

  火锅还没有烫完,工地的同事打电话过来,说供货商负责人来了。郑礼荣带着二十多个携带刀具的兄弟伙朝工地赶去。

  郑礼荣准备到工地后和供货商负责人谈判。然而,刚走到工地门口,几个兄弟便将刀拿了出来。而供货商一方的人也不示弱。“谈判”还没有开始,郑礼荣等提刀向对方十几个人冲去。

  对方手无寸铁,尽管也有那么多人,怎么也经不住刀砍。跑的跑,躲的躲,最后供货商那边一人左侧腰部被砍伤,倒地血流不止,另一人的大腿被砍伤。

  供货商方面的人看到有人受伤,立即打电话报警,并用车将伤员送到医院救治,结果一人死亡,一人轻伤。

  “本来是一个聚众斗殴性质的案件,结果因砍死了人,便转化成了故意杀人案件。”市五中院刑一庭庭长王立新解释,因为双方都有一群人参与打斗,虽然对方的人没有拿凶器,但斗殴的性质在没有杀死人之前还是没有变。

  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对郑礼荣提起公诉,而以聚众斗殴罪对他的三个兄弟伙提起公诉。

自首后赔偿23万元

故意杀人罪从轻判无期

  砍了人逃跑后,郑礼荣开始有些忐忑不安:本来是去“谈判”,结果打起架来,还砍了人,怎么办?如果选择逃跑,终究难逃法网,可能会是死路一条。考虑到事情的严重性,郑礼荣在砍人后的第二天凌晨,到沙坪坝区渝碚路派出所投案自首。

  “你砍死人了!”当公安机关告诉他这个消息时,郑礼荣一下子懵了。

  案件审理前,法官告诉他,受害者家属要他赔偿,并说明积极赔偿受害者家属,可依法酌情从轻处罚。为了表示自己的悔罪态度,郑礼荣表示,他愿意赔偿,但赔偿金额高达23万元,他一个保安怎么拿得出来?

  正是出于对一个保安经济状况的不信任,受害者家属在索赔的时候,不仅将郑礼荣及其兄弟伙列入被告,还将他所在的建筑公司列入被告,以保证能顺利拿到赔偿款。

  “对于受害者家属来说,钱不管是谁拿,他们最关心的是能拿到钱,而不是一张空判决书。”王立新说,在对这起案件的民事赔偿进行调解时,法院依法告知郑礼荣及其家属,“现在不赔偿,将来查到有财产也会强制执行,同时,如果有赔偿能力而不愿意赔偿,那么法官可能会认为你的悔罪态度不够好。”

  今年7月,法院宣判那天,受害者家属拿到了郑礼荣应赔偿的23万元。因为他有自首情节,还积极赔偿受害者家属,法院依法对他酌情从轻处罚,判决他无期徒刑。他的三个兄弟伙,也因积极赔偿,被法院酌情从轻处罚。

  王立新说,根据刑法的规定,犯故意杀人罪,可处死刑、无期徒刑和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郑礼荣虽然犯该罪且致一人死亡,但他有自首的法定从轻情节,另外还积极赔偿受害者家属,作出上面的判决符合法律规定。

嘉宾感言

  赔偿积极 酌情从轻处罚

  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绝大部分侵害人身权利的刑事案件都有附带民事赔偿部分,而事实上,很多附带民事赔偿判决成为一纸空文,受害人拿不到钱。

  受害人拿不到钱,案件虽然判决了,但矛盾并未化解,受害人可能会不断上访,而且还可能采取体制外的方法来解决,如报复刑事被告或他们的家人,引发新的社会矛盾。

  为了能让受害人尽可能地获得赔偿,法院不得不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调解刑事被告与受害者之间的附带民事赔偿问题,郑礼荣案就是调解的成功案例,也是目前市五中院调解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款最多的一例。

  法官从中斡旋,主持调解,一旦成功,量刑时可能会酌情从轻处罚积极赔偿的刑事被告。因为,积极赔偿受害者是其悔罪的一种表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法官可依法考虑酌情从轻处罚。

  然而,这是否就是早前舆论热议的广东省东莞市中院推出的“拿钱抵刑”呢?赔偿,必须拿钱不错,但是,并不是拿钱赔偿,法官就会一律酌情从轻处罚刑事被告,更不是拿钱越多,从轻的程度就越高。因为,刑事被告悔罪态度的表现,积极赔偿只是其中一种形式而已,而且量刑时法官更多地关注犯罪的情节、手段和社会危害程度等,一个十恶不赦的罪犯,拿再多的钱来赔偿,也不见得会被从轻处罚。

  而且,赔偿的多少,也不会与量刑时从轻的幅度等同。比方说,去年审理的一个刑事案件中,一个河南的男子在聚众斗殴中被打死,他父亲从千里之外赶来重庆,连住店吃饭的钱都没了,更不要说回去的车费了。这个时候,刑事被告在没有多大赔偿能力的情况下,表示愿意拿出3000元来赔偿死者家属,这个钱就不一定比其他案件中10万元赔偿意义小。

  但是,将大量的精力投入到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调解工作中,是否值得,国家建立刑事救助制度不就可以了么?只是,国家刑事救助制度的建立尚需时日,即使建立了,也有着非常严格的程序,补偿不会很高。

  对法官来说,依法判决更简单也更快,法官只需要查询一下当地统计部门的数据,然后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计算就可以了。但是,判决后不能兑现,成为空判决,也不能解决受害者的经济困难。

  因此,如何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运用调解的方式来解决受害者的赔偿问题,成为更迫切的事情,也是法官投入时间和精力的目的所在。

  目前,市五中院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调解工作已取得一定的效果,除了郑礼荣赔偿23万元以外,还有另外一个兑现19万元赔偿的案件。而这样兑现的赔偿数额,在过去是难以想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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